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做好家禽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
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,各分行、營業管理部、省會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,國家開發銀行,各政策性銀行、國有商業銀行、股份制商業銀行,中國郵政儲蓄銀行:
受2013年以來接連發生的H7N9流感疫情影響,我國部分地區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遭受較大的市場沖擊和經濟損失,影響到家禽業的可持續發展。為支持家禽企業和養殖戶穩定生產,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全力保證當前家禽企業和養殖戶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供應。家禽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于保障人民生活供給、穩定物價、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等都具有重要意義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入摸底排查,及時掌握疫情動態,摸清家禽企業和養殖戶面臨的困難,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和金融服務方案,全力做好家禽養殖戶、專業合作社、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各類家禽生產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。
二、靈活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。要按照“區別對待、分類施策”的原則,靈活確定受H7N9流感疫情影響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的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。對于因H7N9疫情影響,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到期還款困難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,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展期償還,展期最長可達一年。對已發放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貸款,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前抽貸。對于已審批未發放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貸款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發放,不得壓貸。對家禽企業和養殖戶新發放的貸款,可采取循環貸款、分段式還款、寬限期等靈活多樣的還款方式,減輕其到期還貸壓力。
三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,降低家禽業融資成本。金融機構應根據家禽企業和養殖戶的信用狀況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;對于防疫到位、信用較好但在H7N9流感疫情發生期間出現利息逾期的家禽企業和養殖戶,鼓勵金融機構免收罰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