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丘北縣結合實際,制定出臺了《丘北縣發展農民合作社考評激勵辦法(試行)》,主要從加大對資金方面的激勵、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激勵、加大對在職干部職工辦理提前退休的激勵三個方面制定激勵措施。
考評辦法加大了對獲得國家級、省級、州級合作社的獎勵,凡達到國家、省、州級考評要求的,分別給予該農民合作社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、8萬元、6萬元。屬鄉(鎮)領辦、創辦、幫辦、引辦農民合作社,凡達到國家、省、州級檔次考評要求的,分別給予所在鄉(鎮)一次性獎勵30萬元、25萬元、20萬元;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、主任參與領辦、創辦農民合作社,凡達到國家、省、州級檔次考評要求的,分別給予所在村(社區)一次性獎勵20萬元、15萬元、10萬元等??荚u辦法加大了對在職人員參與領辦、創辦、幫辦、引辦農民合作社的激勵,對凡達到國家、省、州級考評檔次中任何一個檔次要求的,優先推薦評先評優,是公務員的,經考核合格,在晉級、表彰、提拔上給予優先;是專業技術人員的,優先推薦職稱評聘、表彰獎勵,并在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、職稱(職務)及人事關系,工資待遇不變等。按照《公務員法》要求,對即將退休和符合退休條件參與領辦、創辦、幫辦、引辦農民合作社的機關單位干部職工給予激勵,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、5、10年的在職干部職工,申請提前退休參與領辦、創辦、幫辦、引辦農民合作社的,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、3萬元、6萬元不等的啟動資金。為確保有序推進全縣農民合作社的發展,該辦法還規定每年審批批次、審批名額和審批時間。同時,為防止出現下派人員不作為、假借組織名義從事其他活動等問題的,考評辦法還專門作了規定,一經查實,則按黨紀政紀和相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