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圖片:9月22日,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、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、貪污、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;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;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圖為一審宣判后,法警給薄熙來戴上戒具(9月22日攝)。
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報道,25日上午,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、貪污、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。